长能源〔2018〕41号
各国家级园区,各区县(市)能源局(办),有关能源企业:
为树立行业能效标杆,提升全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根据《长沙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长能源〔2017〕48号)等文件的要求,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2018年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纳入到由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发布的《长沙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录》(长发改〔2017〕254号)的工业企业(化工、有色、建材、机械、汽车、食品等)。
二、申报条件
(一)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国家和地方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且为行业领先水平。
(二)完成节能考核下达的节能量进度目标任务,近两年考核等级均为超额完成等级。
(三)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能源消费量和生产经营活动量可计量、可报告、可核证,建立了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源管理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五)遵守国家、省、市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近2年内无节能、环保和安全相关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初审。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各有关园区、区县(市)能源(办)局按照审核流程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初审,于2018年10月18日前行文并将纸质申报材料(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上报市能源局发展规划科。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
(二) 专家评审。市能源局组织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专家评审,评选出10家能效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高的企业,拟定为长沙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单位,在评审过程中专家认为申报资料偏差较大的可提出对企业进行现场核验。专家评审过程由市能源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评审专家从长沙市能源专家委员会中确定。
(三)候选公示。对长沙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及其能效指标,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四)资金奖励。公示无异议后,入选企业将授予长沙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称号并给予每家企业8万元的奖励。市能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进行奖励资金拨付。
四、申报要求
(一)2018年是我市首次实施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各有关园区、区县(市)能源(办)局要周密组织、有序推进,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申报资料真实性严格把关。
(二)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三)各申报企业所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内容必须详实、完整,并严格按照相关格式要求填写。对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填报数据和信息有造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企业信用记录,如已拨付奖励资金的,将收回资金,取消称号。
(四)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提高企业能效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方面。
五、联系方式
长沙市能源局发展和规划科
联系人:王旭辉、王小凡
电 话:0731-88667911
地 址:长沙市政府二办630室
长沙市能源局监察室
联系人:涂 敏
电 话:0731-88667902
地 址:长沙市政府二办606室
六、纪律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有关文件要求,申报评审全过程接受纪检监督,禁止工作人员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向申报企业“吃、拿、卡、要、报”;禁止接受申报企业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等。
长沙市能源局
2018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
长沙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doc